一、性质不同
1、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2、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
二、标志不同
1、破产受理: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破产宣告: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是破产企业真正开始进入清算的标志。
扩展资料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
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案件
一、性质不同
1、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2、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
二、标志不同
1、破产受理: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破产宣告: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是破产企业真正开始进入清算的标志。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宣告
1.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了法定的破产条件,从而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第一,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便指定管理人由其负责行使对于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有: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的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第二,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管其债权是否到期,均视为到期债权,有权依破产程序受偿。他们不享有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第三,破产宣告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抵销的结果就是免除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义务。
受理是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第一步程序,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宣告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经过一系列程序,最后宣告该企业破产。受理部一定必然导致破产宣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