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高压架空线路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3m/水平距离应大于2m(无风)。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城市 一、二级道路)最小垂直距离为 7m/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距离为 0.5m。
2、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导线与道路水平距离/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等数据在《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中7.2.3明确规定。
扩展资料:
城市变电所规划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求;
(2)靠近负荷中心;
(3)便于进出线;
(4)交通运输方便;
(5)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的影响和协调,如:军事设施、通讯电台、电信局、飞机场、领(导)航台、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区等,必要时,应取得有关协议或书面文件;
(6)宜避开易燃、易爆区和大气严重污秽区及严重盐雾区;
(7)应满足防洪标准要求:220~500kV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高于洪水频率为出的高水位;35~110kV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高于洪水频率为州的高水位;
(8)应满足抗震要求:35~500kV变电所抗震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220~500kV变电所设计规程》和《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9)应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易发生滚石场所等不良地质构造。
规划新建城市变电所的结构型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布设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的变电所,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结构;
2、市区内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结构;
3、市中心地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结构;
4、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所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所。
5、城市变电所的建筑外形,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6、城市变电所的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保护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
7、城市变电所的用地面积(不含生活区用地),应按变电所最终规模规划预留;规划新建的35~500kV变电所用地面积的预留,可以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用地条件,因地制宜选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1 10KV高压架空线路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3m/水平距离应大于2m(无风)。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城市 一、二级道路)最小垂直距离为 7m/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距离为 0.5m。
2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导线与道路水平距离/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等规定,现行《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1--2010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等国家规范均有明确规定。
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相关条款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