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是按照诺贝尔最后的遗嘱订定的,分成下列的五项: (1)物理奖: 由瑞典科学研究院决定,对于物理方面有重要发明和发现的人。 (2)化学奖: 由瑞典科学研究院决定,在化学有重要发现和改良的人。 (3)医学奖: 由斯德哥尔摩的加罗林学会决定,在生理学或医学上,有重要发现的人。 (4)文学奖: 由斯德哥尔摩学术院决定,对文学思想有启发引导作用的人。 (5)和平奖: 由挪威议会组成的五人委员会决定。为促进国际的友好关系,且为和平会议的设立和普及竭尽心力,在军备的废除和缩减上有重要贡献的人。 (6) 经济学奖:并非诺贝尔遗嘱中提到的五大奖励领域之一,是由瑞典银行在1968年为纪念诺贝尔而增设的,获奖者由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