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广场、匝道等路段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是否属于行人上高速目前争议很大。法律上面没有明确划分,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里对所谓“高速公路”的定义划分多重含义,还不能准确定义什么是高速公路,有时“高速公路”泛指高速公路所有路段包括行车道、匝道、收费站、服务区等,有时“高速公路”范围小到又仅限于行车道或匝道。
你说路段属于高速公路出收费站匝道路段的事故,认为要按照以下是否属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在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是否有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禁止标志,如果设有禁行标志那么从标志起算开始匝道就应视为高速公路路段,禁止行人进入行走,因为设立禁行标志的依据必须认为本段为高速公路,否则这段路不得设置该标志。
在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如果没有设置行人禁行标志,那么行人在上面行走不能认定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这个时候高速公路应以设置有物理隔离设施起算,也就是从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才能起算高速公路。因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中“高速公路”根据法律规定应理解为指有物理隔离可以有效防止行人、牲畜等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你说事故责任划分与是否属于行人上高速公路判定有很大关系。如果认定为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那么行人一般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如果不认定为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那么车方可能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按照普通公路的标准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