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过错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履行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的。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辞职一定要提前30天吗
补充一下,如果该公司没有付出什么资本正式的有计划地培训过你,那么就不用对它做出任何赔偿,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实算咯,看你最后一个月的职位和原来的待遇
这个没有相关规定,单位这样做事合理的,一个月是相对单位来说的,意思是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你解除合同,最晚不能超过一个月
每个公司是人事制度都不一样,你回想一下当初你进这家公司时填写的个人资料,那上面就有详细的内容。
一般来说是1个周到一个月,只要你提出了辞职的申请,到了辞职日期,你就可以离职了,不会作任何的赔偿。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