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外资企业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外方 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外方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中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企业或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有明确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能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根据目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1.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13. 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次性缴清出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另一种是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能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缴清。具体规定如下: 1.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 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e. 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在合同经审批后,如果确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