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指出夫妻债务方面的若干问题: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丈夫开办有限责任公司,以私人名义借款几百万元。另外房子是婚前妻子首付购买,分期贷款30多万。结婚后妻子一方的父母出钱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20多万。去年,丈夫公司缺钱,将房子也抵押给银行贷款100万。现在公司面临破产,请问,丈夫的这些债务,妻子要如何承担连带责任。房产会被用来抵债吗?妻子现在账户里的存款和今后每个月的收入都要用来还债吗?如果离婚,情况又如何? 1、你老公开办公司的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们离婚后,对于债权人来说,仍有权向你们之间的任何一人主张权利。唯一不同之处是,你与老公进行财产分割后,可以想老公追偿你偿还的债务。 2、房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给银行办理了抵押,那么也就是银行有权主张抵押权,把房屋拍卖偿还银行贷款; 3、你的个人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你直接与律师当面咨询,可以更详细具体的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