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废标的情况及后续处理如下: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采购任务取消。
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
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
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废标与无效投标: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而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
答:《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同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什么情况下会废标呢?先了解下什么是废标,废标指的是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最新的招标采购信息可以通过全网标讯获取!
依据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方法暂行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2) 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 法辨认。
(3)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 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 明其中有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间送达。
(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 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 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钭。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 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 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7)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审查 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下述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①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②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④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⑥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条件。⑦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 质性要求。
(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 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 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废标后应该:
废标后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置。但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做法。在获得批准后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为节约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在具体操作上,一般不重新发公告,而是直接按批准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在时间上不中断。
如果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注:原文“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之情形的,则不应直接进入新的采购程序。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什么是废标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