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一般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还是营业税。
营改增范围: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但转让著作权,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项目下的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转让无形资产的分类介绍
1.转让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一般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还是营业税。
营改增范围: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但转让著作权,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项目下的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从你的业务上看暂不属于“营改增”范畴。
根据国税总局的通知,5-1营改增之后,如果纳税人手中仍有地税发
票是可以继续使用的,直至6-30止,在此期间所开具的营业税发
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