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园林证的园林在拆迁时如何补偿?

2025-03-28 0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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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拆[2010]2号关于公布六安市2010年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金安、裕安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六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6条等条款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六安市2010年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予以公布。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按《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执行。二○一○年二月一、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类别 价 格(元/m2) 结构、装修、设备情况 备注结构 等级 框架 1460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结构 1 1405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1306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坪;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 1234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4 1152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面屋、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木结构 1 1073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1048 24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1012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全,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庇房 538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简易结构 1 469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380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不规则桁条,有电。 注:1、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含有划拨土地取得费用的补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另行给予适当补偿。2、房屋层高不足2.2米的,按简易结构房屋基准价的50%-70%给予适当补偿。二、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影响因素1、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建筑年限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2、区位划分系数按下表执行:类别 区 位 系数一 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龙河路以北;西至解放路、东大街、淠河路;北至光明路以南闭合区域。 +0.3二 类 东至长安北路、皖西东路、安丰路;南至佛子岭路以北;西至磨子潭路、黄大街、皖西西路、淠河路;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及整个月亮岛区域。 +0.2三 类 东至经三路以西;南至312国道以北;西至金寨路、及金寨路延伸段至老淠河以东;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 +0.1四 类 东至杭淠干渠以西;南至铁路线以北;西至西环路以东;北至寿春路以南闭合区域。 0.0五 类 东至三元河以西;南至宁西铁路外一公里以北;西至商景高速公路以东;北至合六叶高速公路外200米以南闭合区域。 -0.1六 类 城市规划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含三十铺镇、城南镇) -0.23、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系数:性质 使用功能 系数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50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20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5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10注:房屋结构分类、区位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4、非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增减系数 +0.25 0.00 -0.10 -0.15 -0.20 -0.25 -0.305、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按下表执行:类别 范 围 系 数主要街道皖西路(淠河路至梅山路)、解放路(皋城路至大别山路) +2.0云路街、鼓楼街(云路街至皖西路)、黄大街(紫竹林路至皖西路)、梅山路(皖西路至球拍路南口)、皖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梅山路)、人民路(健康路至解放路) +1.5球拍东、西路,紫竹林路(解放路至黄大街

回答2: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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