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屋没有房产证怎么办?但已经居住了二十多年

2024-11-18 1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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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证属于违建,补办证件的途径具体要依照地方的政策法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配置和房屋的建造都有法律的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政策由地方自行规定。

超出规定的标准面积部分自然不能办证,或者需要补交土地使用金(类似的概念,有些地方可能直接是以罚款的方式)。征收补偿时是按照土地权证的面积进行补偿的,多出来的面积一般不补偿。

扩展资料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