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探望权的类型
探望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看望。
通俗的讲,前者就是在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处探望,后者则是将子女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处暂时领走。
三、法院一般如何裁判
1、如果双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取得一致,法院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思裁判。
2、如果双方无法取得一致,法院一般会根据情况判决一周、半个月或一个月探望一次。
3、至于具体是看望式探望还是逗留式看望,则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具体判断。也可能不在判决书中写明具体的探望方式,而只裁判探望的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