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拓展资料
1,只有当月开具的发票才能作废,隔月的发票是无法作废的,隔月的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的;
2,普通发票需要把发票联和记账联拿到一起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申请单后,拿到购买方的国税局办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后,销售才能根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的通知单号来开具红字发票的;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收到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开具红字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货方申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在报税时在纳税申报表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发票通知单栏次录入,账务相应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上月报税时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这月只做帐务处理就行了。
申报时在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处填写,见下图:
收到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开具红字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货方申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在报税时在纳税申报表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发票通知单栏次录入,账务相应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上月报税时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这月只做帐务处理就行了。
申报时在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处填写,见下图: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收到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发生折让时可做:
借:应付账款 369368.06
贷:原材料 31569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3668.86
申报时在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处填写: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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