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小时的计算,以每周、月、季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即可得出。这里需要提及一点,即标准月工作日又称制度工时天数,在计算工作日及日工资时,运用这一概念更多一些。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应按制度工时天数来折算,即标准日工资=月工资额÷20.92天。计算员工月薪、年薪时均应运用此标准日工资。这种计算工资的方法简便,有的用人单位采用这一方法时,依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将20.92天进为21天,严格地说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有的用人单位是按当月工作日计算:随机日工资=月工资额÷当月实有工作日,这种日工资只用于计算当月工资额。
例如:2002年9月份的实际工作日为23天,其随机日工资额就会低于标准日工资额;而10月份的实际工作天数为18天,带薪假日3天,合计为21天,其随机日工资额则与标准日工资额相当。如果采用这种随机日工资额的计算方法,其计算结果高于标准日工资的,则合法;低于标准日工资的,则不合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一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
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5天
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
日工资额:月工资标准÷20.9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