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师说法之二十: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为无效决议,自始无效。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1、违反会议召集程序作出的决议。对于会议召集程序,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都作了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如果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即为可撤销的决议。2、违反会议表决方式作出的决议。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应当严格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采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通过的决议,即为可撤销的决议。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其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即为可撤销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