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因此,首发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受教了,那么在很多上市公司首发股东大会公告中都不提及以特别决议通过,是否符合法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