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