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我国婚姻法没有这个规定,仅仅涉及到这个规定的是《婚姻法》第46条。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男方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一夜情的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其实是不吻合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男方背对着女方给别的女人金钱,如果小额的话尚且不论,但是如果大额的话,女方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男方未经女方的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但对方是善意有偿取得的除外。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你们有孩子,是2周岁以下的话,原则上还是归女方。但是如果不是这个情况,一般的要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有个经济抚慰的说话,一般指妇女在婚姻存在关系内付出多的(一般是指带小孩),可以要求男方赔点
没有赔偿金额的说法的,到时候就是婚后财产共同分割的
10万以内
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