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国税局开增值税发票需要带什么手续

2025-01-08 1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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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九条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代开票岗位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代开发票。

扩展资料: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 “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 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 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二条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

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

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第十三条

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回答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手续及办理方法:
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领取填写《个体数据采集表》,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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