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构成犯罪,会被处罚款和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称《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一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8月6日,郑州新闻广播官方微博发布《大货车再闯祸,事故现场惨不忍睹》新闻并配发车祸图片,后经查证属于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查,赵某在无聊中将外省某地发生车祸的照片编发成“荥阳新田大道又出大事故”的微信,在朋友圈中发布,张某等人在不明真伪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随意传播,并向媒体爆料。荥阳警方依法对赵某行政拘留10日,对张某等人行政拘留5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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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500次”定罪标准的依据:
“500次”是根据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得出的数据。司法解释首先是要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其中的重点就是标准如何确定。为了统一检法两家的办案标准,所以要有司法解释,这是它的功能。
标准的制定首先要立足实践,要了解类似这种案件大概出了多少,比如转了多少次,转了3000次,转10次,转2万次,要做全面的量化分析,采集这些基础数据后做相对平衡的处理,确定数量,也就是定罪的标准。这是标准的依据。
这个标准的确定一定要考虑到实际的发生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是什么。
参考资料:人民网-最高法:借助媒体传播信息 "转发500次"标准有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