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一个朋友1万块钱,因为我没有偿还能力,他起诉我了,法院已经调解了。当时谈好是首次给5000,以

2025-04-13 2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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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我欠一个朋友1万块钱,因为我没有偿还能力,他起诉我了,法院已经调解了。当时谈好是首次给5000,以后没远付1000,还清为止。但是我现在没有5000,我想以后每月还他1000。还完为止,但是他不同意,现在要送到执行庭。这种情况,在执行庭可以再调解吗?每月还1000,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了,强制执行的话我没有财产,虽然我结婚了,但是和我爱人没有登记,会强制执行我们的东西吗?还有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爱人的父母给买的。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后对方还款一部份停止还钱,不需要再次申请,继续执行即可;执行期间积极同执行法官沟通联系。n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n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n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n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