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最直接的依据是工程资料上的签章,特别是有资格人员的签章(注册建造师、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一类);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签章(允许施工、验收通过的文件上)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质量事故责任以500元直接经济损失为起点,根据对工程安全、功能影响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作为划分标准,分不同类别的事故等级,不同事故等级承担责任程度不同。一般来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要被提起公诉。作为你本人来讲,第一,绝对不能在相关质量验收资料上签字;第二,如实记录相关施工情况(包括图片、数据),包括跟领导的汇报及领导的反映,详细记录在《施工日志》里;第三,如果公司有相应的主管职能部门,安全科、质量科等,可以含蓄的方式寻求公司层面介入处理。仅供参考!!
你最好以发文的方式对施工队下整改通知,指出问题和后果。文件也可以下发到监理那里,这样责任就要小很多。技术负责人1、熟悉设计图纸,组织并参与设计咨询及图纸会审,并将主要内容,向项目技术部成员及各专业工长进行技术交底,检查、落实各级技术交底。2、负责组织本项目测量、定位、放线、计量、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作。3、负责检查各专业劳务队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4、负责对设计院、业主、监理公司、质检站的技术交涉、管理工作,审批须交请上术单位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5、负责督促完善工程技术档案、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并汇总上报,负责组织本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及科技成果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6、技术负责人是项目科技进步工作合同的第一执行者,全面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应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本工程的技术进步任务,努力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科技推广示范工程。7、组织日常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和处理工作。8、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技术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
那你现在的责任比较大,一般在私人企业时,最好走人。如果你的书面报告已经送到了上级(不知道是业主还是监理,或是施工方),并且有证据表明他们已经收到过,就不要紧,否则就难说了。如果你已经将书面材料送到了监理或是业主那里,你也就没有什么责任了。另外,当时监理和业主就没有说话?还有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也没有说?
你不是项目经理,所以承担的责任不是最大的。主要责任人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你的责任不会太大。因为你提出过整改意见,领导没有采纳,如果你保留了书面的证据,那样就为自己加了一道保险,所以就不用太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