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行车证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
6.车辆照片;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补办行车证需要以下手续,第1次你本人前去办理,第二你得带上驾驶证行驶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还得缴纳相关的工本费用。
➤北京行驶证补办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
☞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三)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补领,费用为15元。
一、有关规定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手续: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丢失一面牌照的,需将另一面牌照交车管部门;
3.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
4.到收费岗交费后,领取行车证或临时牌照;
5.补领牌照的15日后,凭临时牌照和受理凭证到牌照发放处领取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