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工资表上不一致怎么办

2024-11-15 10: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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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找财务或者负责的HR,看问题出在哪里有必要可以去地税局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备不时之需。按工资表上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只是说税务只认个税申报的工资数据。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属于少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扩展资料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回答2:

首先你看一下我发你的计算个税,看会了再去找你的财务理论去。

一、如你当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后得到8000元,纳税所得

额=8000-3500=4500元;应交个税=4500* 10% =450元 速算扣除=105,实交个税=450-105=345;你的到手工资收入:8000-345=7655元。

二、说明1:

和你说一下,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

三、说明2:

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就是你上月没有发合在这个月发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的。

四、说明3:

你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在你当地的地税都能查到的,而且你当地的地税应该每年都会给纳税人一封纳税光荣的挂号信的。

五、执行的税率表格:

回答3:

  • 首先找公司财务或者负责的HR谈,看问题出在哪里

  • 有必要可以去地税局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