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辞职的程序一般是如何的?

2024-11-16 23:33: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司辞职的程序:

1、公司的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实习期员工需要提前三日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2、部门领导、总领导等逐级批准;

3、辞职员工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等交接工作;

4、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5、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1、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30天中包括法定休息日,请假肯定要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2、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3、劳动合同被扣下,后续如果有劳动争议,就失去了最有力的证据,应该努力和公司协商返还合同。若合同并未返还,在30天内应注意收集自己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笔记、工作视频等,以防不时之需。

4、辞职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5、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 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2)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3)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 ,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5)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6)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职

回答3:

递交辞职书→人力部门初审(核实基本信息)→审计部审批(资金核实)→风控、资产审批(资产核实)→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人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通知离职本人→交接工作→交付交接资料→正式离职

一般是这个流程,可能中间会减少几个环节或者跳过几个环节,比如你只是一个普工,可能人力部门领导过了你就离职了,后边的流程都省略,再就是得看公司的大小,小公司可以简单到想走就走。

扩展资料:

离职注意事项

1、社保主要就是养老保险转一下,需要原单位给你开转出证明,然后拿到新单位,新单位帮你办转入。

2、公积金,若是不着急或者不需要买房可以考虑取。若是近期有买房计划,并且打算走公积金贷款的,建议不要提取而是转到你新入职的单位

3、提档要等到你找到新工作,新单位给你开提档函,然后你拿到原单位,原单位会将你的档案寄送至新单位

回答4: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回答5: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劳务关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