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工作职责,在非工作时间,被人报复打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为履行职责在工作时间之外被报复打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确是因履职行为受到的暴力伤害,即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注意,暴力伤害和工作职责必须存有必然因果关系!否则即便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那同样不是工伤。
被人报复打伤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因为不是上班时间内,估计算不了,不过你可以去你工作的地方协商,不报你就说去报警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