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包括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等基本保障。其中,生活补贴为600元/人·月,交通补贴、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分别由全国项目和市项目统一。并且享有户籍、档案保管代理的优惠政策。 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所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将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由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2年。 政策中还规定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自愿留在基层的,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的,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政策还鼓励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选择自主创业,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此外,政策规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一年内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据悉,凡是从2006年起,经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公室批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均可享受优惠。
1、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一致;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全国项目办按每人350元的标准,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