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跨年度可以报销。 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