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谢谢律师希望能够详细解

2024-11-18 2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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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具体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对于这类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类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就是所谓的终本案件,即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因此终本案件,主要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我们会立即恢复执行。

回答3:

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

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

扩展资料:

诉讼终结:

1. 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的义务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终本案件



回答4:

只要老赖按20万一年标准入刑,保证百分之八十以上老赖还钱,法院案件会急剧减少,现在的法律给老赖的压力太小。

回答5: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或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院长批准后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