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在征收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或营业税时,随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并附加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营业额或销售额的比例。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率为3%,当月收入20000元,地税核定附征率为1%,则该个体工商户应交增值税20000*3%=600元,同时应附征个人所得税20000*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