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倾向于将会计视为一个与商业惯例、商业判断等紧密联系的独立学科,FASB从1973年6月成立伊始,就致力于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经过大量努力并经先后6个(实际有效的为5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公告和多个财务会计准则的积累,直到1982年才以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诺比模型为标志,初步完成了会计内部基本因素的分级和相互联系的表达形式。我们进一步分析美国在准则制定方面所走过的历程可以发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初步完成于20世纪70年代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只有在那时美国才具备了各方面的条件:以FASB为代表的权威会计组织的明确目标和不懈努力;以佩顿和利特尔顿等为代表的美国会计理论学派的杰出研究成果;多个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经历和经验。十分明显,假如不具备这三个基本条件中的任何一个,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至今仍然可能在摸索中。
综观我国的会计发展状况,在充分估计会计改革所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毋庸讳言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与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中的一些概念解释存在着矛盾;
(2)《企业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
(3)多个具体准则在出台后很快就进行修订,反映出它们的质量不够理想;
(4)公允价值的兴废折射出对会计计量属性选择上的非谨慎态度。这些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直接相关的问题,正如葛家澍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既是财务会计理论研究中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规范财务会计实务中最核心的实务问题,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最基本的界定,也就很难保证先后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做到首尾一贯,前后一致。西方多年的准则制定实践业已表明,有了这个概念框架,不仅能为分析、评估和指导财务会计准则提供一个规范性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有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
如果说《企业会计准则》在1993年出台前后确实对其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用期望的话,那么,对它的理论分析和11年的实践检验都可以说明,它的形式、内容和质量都不是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首先,《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形式是准则而不是概念的形式,如果以这方面的国际惯例来衡量,它与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强调的“会计概念框架不是会计准则的一部分”相去甚远。其次,从《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上看,由上述第一点所决定,它包含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记账方法以及很多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而并未明确阐释诸如会计基本目标、财务报告具体目标、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要素、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等一系列重要的会计概念。再次,《企业会计准则》在质量方面表现出明显欠缺,对所涉及的问题大都采取了简单描述性的写法,更没有揭示重要会计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最后,从《企业会计准则》对具体准则制定所起的作用来看,后者如起草阶段的工作,主要依据的是专家组提供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报告,而不是《企业会计准则》,并且在具体准则颁布之前,也缺乏对它们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内容和逻辑上一致性进行专门比较研究的程序。显然,这使得《企业会计准则》失去了基本准则的初衷和作用,也使得具体准则过多地体现了专家意志和水平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已经集中了国内外150位精英,假如他们再有来自概念框架方面的依据和约束,相信最终会制定出高质量的中国会计准则。
一般地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应当起因于对它的需求,但是对它的需求却未必一定导致它的建立。也就是说,实际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前面所归纳的三个基本条件。刘玉廷博士曾经指出,中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呼吁理论工作者对其予以关注。我们认为,这是恰当的,因为中国确实已经具备了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