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有两种提示付款形式,一是由付款人拿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即付款行直接提示付款,但这种形式只限于收款人的开户银行与付款行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跨区域的就应该使用电汇了。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这种形式下,是不需要背书的,但有些银行要求在第一决背书栏加盖收款人的银行预留印章。二是由收款人拿到自己的开户行,委托收款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支票影像系统向付款行提示付款。这种形式下,是需要背书的,印章要盖齐全,被背书人栏填写收款行名称,在背书人栏填写委托收款。写委托收款表明两个意思:第一委托收款行向付款行提示付款,第二,支票不能再继续背书转让。在这种形式下,不超过50万的支票是可以跨区域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