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打架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问题?

2024-11-15 2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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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有动手情节,就属于殴打他人or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伤势达到人体损伤轻伤以上程度(注:法律规定的伤势只有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种,后两种均达刑事案件标准),就已达到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案件标准。如果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既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因为这已属公诉案件。如果伤势达不到轻伤以上,那就是一个治安案件也就是行政案件,公安机关也应该管辖,但是治安案件里面只要有动手情节,无论你是伤者一方还是未受伤一方都必须处罚,严格依法处理的话可根据具体情节处1-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区分受伤与否或者谁先动手就是多拘留几天少拘留几天的事情。
根据你讲的情节,你母亲和对方这件事情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所以按照治安案件办理的话,如果当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处理,只要你母亲也动手和对方对打,那怕是就动手一下,就一样也会受到处罚,严格按照法律处罚的话就是我上面说的行政拘留,只是日期长短的问题。而且如果当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处罚之后,你的医药费用和各种损失费用应该是按照法律规定到当地人民法院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最后由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为了避免这种处理容易激化双方矛盾,所以法律也有其他相关规定,由村民纠纷、邻里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这种打斗案件,应当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之后,再依法做出处罚。而这个调解工作一般也是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进行的,当然如果当地成立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也可以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而且这个调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他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由当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的处罚结果。
这个事情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无论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是给你们双方调解。就算不是公安机关组织的调解,他们也应当按照规定把调解工作移交相关有具备调解资质的组织。这是他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如果找他们不管的话你就上访到县(区)公安局,再没效果就到地市公安局,还不行就到省(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到到他们管为止。而且让他们帮你报销上访路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