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里摔倒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保定市政府——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像这种情况,幼儿园负有一定的责任,家长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但是具体责任占比这个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因为幼儿园对幼儿在园的活动监管负有责任,而不是像幼儿园说的小孩想玩就玩。这个可以和幼儿园进一步沟通赔偿,如果还不满意,可以法院向法院申请诉讼。
孩子在幼儿园里摔倒受伤,一般幼儿都入了意外伤害保险,医药费,保险公司负责,孩子伤病期间,老师会买些营养品,去看孩孑,至于在学校受伤,小孩孑断不了,老师也不愿意伤着孩子,家长就不要追究了,毕竟孩子摔倒,也是在所难免的。
要看是什么,还是属于一个动荡的世代,如果孩子不动家长一定担心。孩子回复能力非常强,有的生活是家长的延续,必然孩子乱吃东西,在家没有问题,在学校有问题,这样不好说。如果善于处理问题,不去追求所谓法律的责任,或许问题都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