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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国家本着“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于稳定民心、农心具有重要意义。湖南省2006年11月开始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7年一季度全省已有111个市县区开始实施。近日,湖南调查总队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对汉寿县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农村低保工作启动以来,贫困群众得到救助,深受广大低保农户的欢迎。根据国家公布的标准,该县农村低保对象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人口,通过由户主申请、村支支两委初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再行张榜公布,最后由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基本运作程序来确定。县民政部门又将此类人员按A、B、C三类划定补助标准,A类每人每月20元,B类每人每月15元,C类每人每月10元。低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季核定一次,一经核定,既向符合条件者发放低保证,按季通过农税直补网将低保金打卡直接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据调查,该县2007年一季度共有3363户10080人享受农村低保,低保人员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5%,实际发放低保金38.2635万元。但据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反映,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在运作过程中,主要还受以下两个因素所困扰:一是补助标准偏低。目前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太低。据民政部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末,全国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平27.6元。这一标准本来就不高,而该县A类人员月人平才补助20元,还低于全国标准7.6元,这对于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无住房”(A类人员的界定标准)的农村“天天困难”群众来说,要安排妥吃饭、穿衣、用水、用电四项基本生活必须所需费用,加上物价节节攀升,每月20元、15元、10元的低保费无异于杯水车薪。二是补助面尚窄。省民政厅参照国家颁布的贫困标准,将常德市贫困情况划定在二类地区(收入中等偏高)来拨付财政低保金。因为救助资金所限,仍难“一碗水端平”实现“应保尽保”。该县赶鸭巷村共有337户1119人,据当地村干部反映,符合低保条件的约有20户,人数应在60人左右,应享受低保的人数超过了该村农民总数的5%,远远高于1.5%的比例标准;而该村目前实际享受低保的总共才5户17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应加大对他们的扶助力度,提升救助水平,提高救助标准,让这些确确实实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来源: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