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是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
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3.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4.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5.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正常缴纳的公积金换工作是没有影响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1.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