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核心内容

高一历史
2024-11-17 1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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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权利法案》的内容有三大方面,一是列举了革命前王室的12项过失,二是列举了宪政的13项规定,三是确立了王位继承顺序。
  我们重点放在“君主立宪制”的理解上,通过教材所列举的数项法案内容,可以认识到“议权权力高于王权”这一核心意义。革命的核心就是政权问题,伴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英国民众和议会的权力不断扩大,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也使英国民众和议会的权力的扩大从量变达到质变――“民权高于王权”,这就是《权利法案》制定的意义所在。

回答2: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回答3:

《权利法案》的核心内容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 至上以及国家的政体--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