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期间,是不断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的过程,如果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就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需要逮捕羁押,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就不会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时,如因事出突然,或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必出示拘留证或搜查证,执行完拘留和搜查后必须补齐有关手续。
所以你说警察这种活动是否违法,还不一定。
执行拘留一般需要有证人举报、指认,在人身、住所或办公地查获了赃款赃物等基本证据作为支撑,否则很可能由于证据不足形成无罪案件。
笔录的核对方式有阅读和宣读两种,居其一即可,由被询问人选择。
也许你不了解情况,叙述太简单,既然你的朋友已经被拘留,那么你看到拘留通知书了吗?通知书上载明了执行机关,案由、执行人员、关押地点……
我相信,警察肯定有了基本证据,要不然,现在国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要盲目办案、随便抓人,首先要考虑自己的饭碗和单位的形象啊。
你就耐心等候吧,静观事态的发展,或者你把情况搞清楚了再说,行吗?
补充:楼主别客气。你说的伪证问题,有一点要把握,就是不论是诬陷还是伪证,只要故意捏造事实、莫须有,或者故意隐匿罪证,包庇犯罪嫌疑人,一旦造成有罪的人逃避了打击或者无罪的人蒙冤受到刑罚,都要负刑事责任。
另外,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现实生活中人受冤屈时常有之,俗话说,一朝入公门,九牛拉不回。建议你们耐心等候结果,进一步了解情况,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你们的朋友会得到公正的处理,如果是冤枉的,他可以得到合理的国家赔偿,诬告陷害的人会因此受到严厉处罚。
1、警察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的,是不会拘留,只能适用于留置盘查、传唤,而不能适用于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般没有搜查证是不能搜查的,你这个就是这个情况。你可以去法院追究诬告的那个人的责任,就是提起自诉。你也可以单走或同时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公安局的责任。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就是像对你朋友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现在很多警察都是自毁形象,在现代提到警察想到流氓,提到当官的想到腐败。现在的司法风气有待提高,这样才能重树执法机关在我们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不过行政官司不是那么好打的。
建议你找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好好咨询一下,如果咽不下这口气就打官司。不用怕打官司,一个好的律师是可以帮助你们的。
您好,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