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双发各持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你说所说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是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用人单位不得多次跟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如果不清楚请提供你们第一次所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劳动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你好!因为你大学还没有毕业,档案还存在学校的关系,无法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是正常的。老板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压榨你们,不过也没有办法。你们老板说合同是买回来的,大概是说请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士代书合同的意思。合同是经双方合意共同签订的。你现在在他们公司上班,在法律上只是说是大学期间的实习,签不了劳动合同。另外,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面的试用期和你现在的实习阶段是两个概念,你不要混淆了。从你描述的情况看来,你们公司的做法基本不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你只要与公司把工资谈好,工资按时发给你就行了,你现在的情况是签不也劳动合同的。
建议你去劳动仲裁员咨询,或提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