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属于法定的免则条款,但是如果对方不及时通知或者知道此时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就要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工期必须是影响关键线路的关键工作 索赔费用必须是可以计算的直接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还包括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超期储存)、机械费(包括功效降低、窝工)自有设备按台班、租赁设备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分摊计算、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利息(拖付工程款利息、由于变更增加投资利息、索赔款利息、错误扣款利息 可以按贷款利率、透支利率、协议利率、央行贴现率加3个百分点)、总部管理费、利润(一般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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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先看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有没有合适的,如有,直接引用即可。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不能索赔,工期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