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一千块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2024-10-29 01:26: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欠钱不还只是属于民间的借贷纠纷,这件事情不归公安部门管辖,不必报警报案。债权人可以保留具体的证据,经努力催讨无效之后,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只是1000元的案值,打官司费神费时费力,各项成本较高,建议以友好催讨为主。

扩展资料: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借贷纠纷

回答2:

报警时没有用的。这个属于民事债务纠纷,报警可以参与调解,但调解未果也不会强行干涉。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如果欠的钱有借条等凭据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起诉还不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机构进行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回答3:

有人欠你一千块钱,不还的话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不会帮助你追回欠款。

1、有人欠款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准备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条等;

2、法院审理后判决还款的,对方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3、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只是1000元的案值,打官司费神费时费力,各项成本较高,建议以友好催讨为主;

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回答4:

您好!有人欠您一千块钱,如果有借条,而且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到期不还的,您可以向他讨要;如果讨要后他还是不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庭责令他还款;如果法院责令他限期还款他还不还,您可以去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有人欠您一千块钱不还属于债务纠纷,报警110是不予受理的。要是您手里没有他亲笔写的借条,这一千块钱就要不回来了,因为打官司也要出示证据的。借条就是有效证据。谢谢阅读!

回答5:

有人欠你1000块钱是可以报警的,报警的结果肯定是调停,让对方还你1000块钱,因为1000块钱还不构成犯罪,再说他是有借条的。如果数目很大会不一样,它可能会有抵押或者是要他拍卖来还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