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释义:案件受理费,就是立案时要缴纳的费用,通俗说就是诉讼费等。申请费,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等程序费用。其他的费用多是案件受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