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 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陪友继续生产陪毕、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芦乱芹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