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不动产登记证明去哪里开,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2025-03-20 16:28:4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