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求高手解答.

2024-11-20 0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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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明确告诉你的老板,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了,让他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

二、找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你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回答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通知也仅是单方面的告知,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因此,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即可以不用上班,因为已经履行了员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

如果企业在挽留无果后仍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该问题,也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

扩展资料: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

5、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此,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6、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为了给劳动者患疾病时和年老时提供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基础条件,因为劳动者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就必须获得专门的职业培训。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回答3:

1、“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你保有依法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信(当然你要有证据),满1个月后你就可以把单位的资料整理好、封存好、妥善安排后走人,老板同意不同意没有关系:如果他在你依法辞职后扣押你的工交: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是提起劳动仲裁。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89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没交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这更好办了,你都不用提前一个有通知单位了:你可以随时走、而且老板还要给你补足社保、给你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能拿到工资提成吗,应该怎么解除合同,怎么跟老板说?”:
(1)工资肯定能拿到,而且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的单位约定的提成很高,但工资很低),还要补足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提成如果证据证明是双方约定的、约定的比例是多少,很难说。但如果你有“电子文搞上有明确写清提成的提法”再加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话,也可以拿到。
(3)“应该怎么解除合同”:既然有单位不给上社保的事,就直接辞职、不必再提前一个月告知。找老板说:你要辞职,让他给你补足社保,还要给你补偿,要不然你就到劳动局去举报(如果单位不是你一人的话,你举报后单位要补的社保钱和罚款可不是小数)。

4、“这个电子文搞能当证具嘛”:能,但如果有其他工友的证词或是你以前领取提成的收据之类相互印证更好、效力更强。

5、“辞职信交上去了万一到时老板说我没交怎么办? ”:如果没有不交社保的情形,你还真要考虑这事(可以想的办法也有),但现在你不用了,直接辞职就行了。

回答4: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5:

劳动者提出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的义务,到期就可以走人。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单位,30天(试用期3天)后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但得注意:你要保存好用人单位接到过你书面辞职通知的证据。你可以发快递到用人单位,面单的备注里注明谁谁的“辞职通知”,对方收到30天(试用期3天)后你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