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同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进行行政诉讼。一句话,这就是最终结果,只能接受,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当然,鉴定满一年之后,你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但是复查鉴定的结果即使与上一次结果不同,也不能推翻上一次的鉴定结果,只能说明你的伤情发生了变化,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可能按新的结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