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非现场违章且车辆牌照所属地在温州的,才可以在温州处理外省的违章,否则就不行。
违章只能在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高速违章只能在两个地方处理:一、违章扣12分以下,可在车辆注册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二、如果一个路段累积违章扣12分及以上,只能去违章路段管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处理所需资料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4、记分人本人到场。备齐以上四种资料,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