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帐户、交纳拍卖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次流拍的,在第三次拍卖终结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内进行变卖。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司法拍卖的部分信息在网上已经公开,如北京法院网、重庆市产权交易所网站司法拍卖版块、淘资产网等。司法拍卖也是新兴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较好的获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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