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 )

A、一般与特殊B、整体与布局C、习惯性调整D、法律调整
2024-11-12 09: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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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理学与部门法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规或法典;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部门法的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彼此间又不是截然可分的。

在法理学上,法的部门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

扩展资料:

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

在法学教学体系、课程设置中,法理学是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统领着法学的教学,既构成了法学阶梯的入门课程,又高于部门法学,成为法学的理论集大成学科。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的科学,是关于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根本的思想,是关于法律的所以然的道理。

本课程主要研究、讲授法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当代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热点和难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问题。本课程以法理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理性分析为形式,以塑造和提高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目标。

教学的着重点在于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部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理学

回答2:

  法理学与部门法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体现,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回答3:

选A。法理学是法的一般原理和普遍共同之处!部门法根据立法机关的不同而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

回答4:

选A,法理学是概括出各个部门法之间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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