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甲方公司是手写签名并且盖了章,而我的是打印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2024-11-16 16: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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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必须签字生效,这样则可以视为生效。

如果合同甲乙双方均为法人,而合同明确约定同时需要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才发生效力的,则还需要法人的章,合同对此未作出约定的,若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则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了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回答2:

从合同生成要件看,合同未生效。
打印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本人接捺指印的,原则上是无效的。理由很简单,谁都可以造出这样的一份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捺指印或盖章。